XX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3]6号【发布日期】2003-01-03【生效日期】2003-01-0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的意见(省物价局2002年12月)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
目前,我省水资源相对短缺和水浪费、水污染现象并存,制约了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水价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对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快我省水价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水价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省商品性供水包括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三部分,兼具垄断性、资源稀缺性和公益服务性,水价实行政府定价
按照《XX省定价目录》规定,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费由省制定标准;城市供水价格由各市根据省定办法制定具体价格标准
目前,水价形成机制缺乏合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主要表现在:(一)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水价仍然偏低
我省水价虽经多次调整,但仍然不合理
目前,我省水利工程水价平均每立方米为0
0185元,远远低于供水成本
城市供水平均水价每吨为0
87元(含税,不含费),占平均生产成本的80%左右
城市平均到户销售水价每立方米1
90元(含税费)
从水价分类来看,民用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