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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XX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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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XX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8]14号【发布日期】2008-03-05【生效日期】2008-03-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XX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信访条例》及《XX省信访条例》,为深入贯彻《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发〔2007〕9号),进一步加强本市信访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XX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简称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职责负责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进行研究、协调并做出决定;研究、制订相关工作规范,提出工作要求。二、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组成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担任;委员由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市信访办主管负责同志担任。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办,办公室主任由市信访办主管副主任兼任。如需调整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委员会办公室报主任委员同意后,以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名义印发调整人员名单。三、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经费保障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市信访办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二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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