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XX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5篇模版]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XX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12〕960号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XX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XX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你办《关于XX市XX县区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意见的请示》(宛价[2011]10号)收悉
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的要求,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在充分考虑XX市城市供水现状,严格供水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结合你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意见,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市城市供水价格
现批复如下: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分类本着简化水价分类和实施工商业用水同价的原则,将你市城市供水价格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特种用水范围由你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调整城市供水价格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1
20元/m3调整为1
60元/m3
居民生活用水仍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m3及以下部分,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20(含20)m3部分,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20m3以上部分
三级水价比价为1:1
2、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
45元/m3
3、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5元/m3调整为8
00元/m3
上述各类水价为基本水价,不包括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均按现行政策执行
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中,要积极推进超定额加价制度
三、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保障措施1、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用水(即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