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推荐5篇]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考核评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115号)和《XX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国人口发"2007"115号文件的通知》,全面提高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工作重点抓,责任目标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指导到位。各县(区)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相关部门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二、专岗专人,专款专用(一)各县(区)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落实人员及编制,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居)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配备电脑、电话、桌椅等必备的办公设施,落实他们的工资待遇。-1-(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按户籍人口标准纳入各级财政,落实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居)工作经费,确保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健康检查、《婚育证明》办理等惠民服务免费,确保流动人口有关奖励与优待政策的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和截留。三、规范管理,多边协作(一)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及统计制度,实行双向考核,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纳入本地考核。建立和完善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建档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工作平台,实行社区月排查,第1页共4页乡(镇、办事处)双月考核,县(区)季度调研,市年终考评;建立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其中,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实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谁出租谁负责,对社区和出租房屋责任人实行季度抽查制度;落实生殖健康入户制度,每季度实行社区组织,乡(镇、办事处)落实,县(区)指导,市级查督。(二)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要搞好信息平台建设,明确专人管理,遵守每日登陆制度,作好登陆日志,及时准确的录入育龄妇女信息,发挥网络作用,指导日常工作。(三)社区(村居)每月对流入人员情况进行排查,将变动信息上报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进行抽查后及时上报县(区)人口计生委,县(区)人口计生委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准确的向流出地通报流入人口相关信息,与流出地通报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健康检查和生育情况,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查办违法生育案件。(四)社区(村居)要及时为流动已婚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手续,落实“六个一”管理制度。督促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进行孕环情检查并及时寄回其康检证明,督促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定期参加孕环情检查并按时寄回康检证明。(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协调配合,定期通报信息。部门联席会议市每年2次,县(区)3次,乡(镇、办)4次。将劳务输出、农民工培训纳入劳动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中进行考评,将综合治理纳入公安部门的职责中,将房屋租住管理纳入社区工作职责中,开展联合督查、专项清理等工作。(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推进区域“一盘棋”管理。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要与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市、县签订区域协作书,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四、便民维权,协会建设第2页共4页(一)开通县、市、乡三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服务热线和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咨询方式、服务承诺,及时解答生育政策、生殖保健知识,解决相关证件的办理等有关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反馈,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跨省设站,开展孕情检查;严禁强迫返乡孕检;严禁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乱收费或收取押金、保证金),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二)各级人口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