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5篇材料]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七月十五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一、督促检查工作范围(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三)中央领导同志,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四)中央领导同志,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五)全国人大、政协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六)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督促检查工作分工(一)督查处(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办理的事项1
《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2
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3
省长批转省辖市领导同志的批示件;4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督查处督办的公文;5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批示中明确要求督查处办理的其他事项;6
按照工作职责需督查处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各业务处室负责办理的事项1
由业务处室承办的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2
省长批转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涉及本处室业务范围的批示件;3
省长、副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4
副省长批示件;5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业务处室督办的公文;6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批示中明确要求业务处室办理的事项;7
按照工作职责需各业务处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三、督促检查工作程序(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