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XX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XX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核准执业的司法鉴定人
第三条司法鉴定档案是指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字、照片、图谱、绘图、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记录及相关鉴定资料和鉴定文书归档件等,是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专业档案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收集、整理、保管好司法鉴定档案,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便于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鉴定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做好保管和防护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指导、监督鉴定人的立卷、归档工作;(三)负责司法鉴定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报档案情况
(五)完成档案管理其他工作
第二章立卷、归档第八条司法鉴定档案的立卷工作,应谁鉴定谁立卷,边鉴定边收集整理,鉴结卷成
多人参加的鉴定,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指定某一鉴定人负责立卷
任何人不得将司法鉴定档案相关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九条司法鉴定档案按类别和年度,一鉴一卷、一卷一号立卷,鉴定归档材料数量较多的,可以一鉴数卷
跨年度的鉴定事项,应在办结年度立卷
第十条司法鉴定档案应包含足够的信息,确保能够证明和复现相关鉴定过程
档案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一)记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鉴定调查材料、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