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XX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XX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XX市XX县区烟草专卖局是XX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XX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XX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可许证的管理
第四条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设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零售点设置标准:(一)XX市区内的海南路、公园路、长青路、三中路、深圳路、富贵路、重庆路、北京路、广东路(茶亭路口至北海大道路口)、四川路(海角路口至北海大道路口)、北部湾路(上海路口至西藏路口)、贵州路(海角路口至重庆路口)、湖海路(广东路口至湖南路口)、珠海西路至珠海中路、中山路(四川路口至解放路口)、湖南路(北部湾路口至北海大道路口)的主街道沿街铺面,屋仔村小区设置的零售点间距为50米以上,其他路段设置零售点的间距为80米以上
(二)地角街道办事处辖区、高德街道办事处辖区、驿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城乡结合部设置零售点间距为50米以上,乡镇街道设置零售点间距为30米以上,自然村零售点设置不受间距限制
(三)XX市市区各类市场、汽车站、火车站、港口客运码头、旅游景区内零售点,相互间距为30米以上,乡镇各类市场、汽车站、火车站、港口客运码头、旅游景区内零售点,相互间第1页共2页距为20米以上
(四)各类在建的大型建筑工地生活区内零售点设置不受间距限制
第六条残疾人、烈属、随军家属申请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