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教材建设工作规定科大教材建设工作规定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
为搞好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编写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1、学校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的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的教材规划和建设工作
2、各学院(部)负责规划全院(部)的教材建设工作
3、校教材规划和建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教材建设科,由教材建设科组织全校的教材建设实施工作
二、教材编写范围1、参与国家有关单位组织统编的规划教材、特别是国家规划教材
2、填补国内空白和绝版的教材
3、与承担国家和省级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项目相关的教材
4、与校内教学改革、素质教育试点有关的教材
5、具有我校专业特点并在行业内有影响的教材
6、开设新专业或新课,征订不到的教材
三、编写教材的要求1、各学院(部)要制定出本单位教材建设的计划并积极推动实施
2、教材的主编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参编人员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编写的教材要保证在内容、体系、知识结构上与培养目标相适应,与教学改革的需求相适应,与学科的发展趋势相适应
4、编写教材的字数,根据教学计划的总学时数,每学时不超过4000~6000字
5、编写出版的教材除了内在质量外,还要保证编校、印刷、第1页共2页装订及纸张等方面的质量
四、编写教材的申报程序凡申请编写出版教材,由主编提出教材编写申请报告(附编写讲义),经学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立项
五、自编教材的使用1、未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的自编教材,一律不准使用
若擅自让学生使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的自编教材,学校原则上用多少订多少
超过两届学生使用的教材,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
3、自编教材必须在校内以讲义的形式使用一年以上,经修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