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荒山绿化工程规划方案5篇合同名称:XX县区荒山绿化工程招标施工合同内容:2012年XX县区级雨季荒山造林工程编号:qzz2012-0079委托单位(甲方):XX县区林业局中标单位(乙方):本工程经招标选定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综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12年XX县区级雨季荒山造林工程2、工程地点:XX县区3、承包范围。施工要求及图纸中的全部内容。4、承包方式:总价合同承包二、工期招标完毕签订合同后组织施工,2012年8月底前完工。三、合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确定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四、工程质量1、乙方按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费用支出。五、设计文件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计文件和图纸。2、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应及时组织现场核对。六、甲、乙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甲方代表姓名:2、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乙方代表姓名:第1页共5页3、甲方委托的(或中标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4、财政派驻工地监督机构:代表姓名。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将合同副本抄送乙方。七、工程质量检查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监督。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甲方实行分标段包靠制度,全程监督检查。由监理、财政评审委托单位对进入工地的每一批次苗木,采取随时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检,具体丈量苗木的苗高和地径,制作苗木检查验收统计表,并签字确认存档,以后作为验收阶段苗木是否合格的依据。(1)合格率95%以上的为合格。(2)合格率95%以下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苗木不得进入工地,不得进行施工。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和政府派驻工地监督机构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按规定进行监督控制。对中标企业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并经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其质量标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不得在工地上使用,中标企业也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不按标准要求组织施工的中标企业,监理单位按规定有权拒绝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并不支持进行竣工验收。3、甲方会同各监理方一起对工程进行验收,对每一次的检验,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有监理工程师及参加人员签字认可。根据形成竣工资料的要求,装订齐全三套交有关单位。八、工程款的基本支付方式:财政部门根据各方共同提报的《质量验收报告》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式是:由于造林地存在裸岩等不确定因素,工程完工后,按照造林合格面积总成活株数据实结算工程款1、2012年11月,经初验合格后,付至中标额的60%;第2页共5页2、2013年11月第二次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额的90%;3、2014年9月综合验收合格后,付清所有工程款。九、合同价款的变更除合理的设计变更之外,本工程按乙方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乙方投标单价在合同价款的基础上增加或扣除,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举的项目参考市场单价确认;属于乙方投标前对施工现场勘察的失误而造成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变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设计变更的确认程序:1、由甲方或乙方向工程设计机构提出,由设计机构同意并提供详细的设计变更方案,以及原方案对照的工程量增减变化。2、设计变更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监理方、审计局和财政部门驻工地代表到达施工现场。3、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原因、工程量单价以及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