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工作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作用,根据《z科技大学教代会工作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向学校教代会全体会议提出的,并经教代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教代会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案人行使民主权利、民主参与、献计献策的重要方式;是学校党、政加强与教职工代表联系,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在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提案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改革开放,推进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务
第四条提案工作应当注重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讲求实际效果
第五条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代表和工会工作人员中产生
第一次会议闭会后,提案审查工作委员列入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序列,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工作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照《z科技大学教代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责(一)制定教代会全体会议期间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二)对提案进行审查和立案,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转交手续,检查和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
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协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向领导机关反映重要信息;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提案效果;向全体代表会议、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主席团会议报告工作
第1页共4页(四)加强与学校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全体代表的联系,协调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提案和办案质量
(五)对提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提案人、承办单位和个人,可报请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