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人,职工代表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1《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