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XX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XX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创业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创业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创业中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
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为提高创业中心的服务水平与质量,国家鼓励建立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
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是指围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孵化条件、服务内容和管理团队上实现专业化,培育和发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创业中心形式
第1页共4页第三章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与管理第七条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立的创业中心,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