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大全]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司加强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环保“三同时”)的原则,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是指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四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印发
(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12"62号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改、扩、新建工程项目中环境保护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环保“三同时”整个阶段的协调,参加设计审查,检查施工过程环保措施落实,配合办理项目各阶段的环保审批手续和组织环保设施的专项验收
第六条规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前各阶段的设计管理
第七条设计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后的设计管理;要求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第八条监理单位受公司的委托进行工程监理时,必须同时按国家规定的监理程序和要求,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理(包括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等),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监理资格证书,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监理资格证和上岗证,并熟悉电力环境保护专业
第九条施工承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