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X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有序建设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觉在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办理手续的前提下进行
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没有编制规划的,不得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建设
既要依法依规保护农村村民建房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二)政府主导,村民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引导农村村民住宅依法有序建设
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动村民参与规范建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规划引领,合理布局
坚持先规划后建房
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安排村民居住区、休闲活动区、生产工作区及公共基础设施分布
(四)保护耕地,节约集约
严格土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
引导、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合理规划集中居住区布局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倡导节约集约用地
(五)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异地新建住宅的,实行建新拆旧承诺制
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房建成后拆除旧房,旧址的宅基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