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管理办法监察科陕西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暂行)》及《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范的主要业务内容,包括述廉述职的组织与职责、述廉述职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述职述廉洁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述职是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学习、思想、工作、作风情况,特别是报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述廉是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和带头执行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以及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述职述廉报告,是党员领导干部就一段时间内(一般是一年)所做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从业情况的总结
第六条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应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立足教育原则
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通过述职述廉评议活动,促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立党为公,执企为民
(二)实事求是原则
客观公正地准确反映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从业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增强述职述廉评议活动的针对性
(三)群众路线原则
相信和依靠群众,广泛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群众进行述职述廉评议活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落实岗位职责和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注重实效原则
通过述职述廉,解决影响党群关系的问题,加强督查,整改纠正,务求收到实效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正科级、副科级中层干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八条述职述廉工作组织体系包括人力资源科、监察科
第九条监察科负责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落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工作;负责组织公司正科级、副科级中层干部的年度述职述廉
第十条监察科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