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蜀山区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指南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3、XX省劳动厅《XX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225号)二、申请条件(一)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XX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三)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特殊工时工作;(五)实际用人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人企业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
三、适用岗位(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人员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2、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开采、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3、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突击性工作的劳动者
(二)不定时工作制使用人员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营销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点,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3、其他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四、申报材料1、《实行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