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火计划衡水专项XX年项目申请指引XX市技术开发项目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
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申请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XX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二)申请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且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该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四、申请材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1(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八)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验原件);(九)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受理时间: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9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五、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XX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七、年审或年检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