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文号】劳部发[1997]218号【发布日期】1997-07-15【生效日期】1997-07-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动部关于同意中国纺织总会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批复(劳部发〔1997〕218号)中国纺织总会:你会《关于成立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请示》(纺人劳〔1997〕58号)收悉。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中心”的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二、制定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负责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的审查工作,指导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三、制定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与考核;四、组建纺织行业特有工种的试题库;五、参与制定纺织行业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六、参与推动纺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中心”的人员编制等问题,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待行业特有工种范围确定后,组织纺织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并在工作中加强与各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关系,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