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20XX年0223范文大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秩序,保障业务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的对外竞争能力,降低银行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以下简称项目许可)是指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根据项目所在国情况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审理企业项目申请后所颁发的许可
企业凭本项目许可,向国内中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开具保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外经贸部赋予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国(境)外以投、议标方式参与的、且报价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企业为参加项目的投标或实施,向银行申请开具的保函,包括投标项目的投标保函、议标项目的预付款保函或履约保函
第六条项目许可申请程序参加投、议标的企业,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前,须向外经贸部提出项目许可的申请
一、企业申请所需的材料(一)项目许可申请报告1、介绍本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方面的业绩、专业实力
2、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方式及企业前期接触筹备情况
3、实施项目的融资方案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申请表(见附表)
(三)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对我企业参与该项目投标(议标)的书面意见
(四)有关商会的书面协调意见
(五)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外经贸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一)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尚未脱钩的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
(二)地方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同时将项目许可申请报告抄报地方外经贸委
第七条外经贸部收到企业报来的齐全材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