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增项材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
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2
企业董事会决议;3
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4
营业执照正、副本;5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1
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
董事会决议;3
新住所使用证明;4
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1
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
董事会决议;3
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4
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5
营业执照正、副本
增加经营范围的申办手续: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9、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1
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2
董事会决议;3
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4
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