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提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操作程序企业改制上市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一)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按照当前实行的先规范改制,后股票发行上市的原则,企业首先必须规范地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在股份公司完成设立后,由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满一年后,如果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才能提出股票发行的申请
企业规范地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1、工作准备(1)主发起人设立改制工作筹备委员会
(2)选择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3)召开筹备委员会,并制订工作计划
2、改制工作的实施(1)提出企业改制方案和股票发行上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①公司的设立方式
设立方式有整体改制设立、部分改制设立、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等形式
②注册资本的确定
为了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要求相衔接,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
③股权结构的确定及发起人情况
为了避免出现变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嫌疑,发起人的个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一般不应超过30个
④出资及折股情况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必须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办理过户手续
⑤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确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必须突出,即主营业务收入应占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利润占总利润的70%以上;控股股东不得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⑥股份公司应当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不得形成严重的关联交易
对所形成的关联必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⑦改制的企业应当分离其办社会的职能,剥离非生产性资产,控股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2)各发起人起草并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3)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公司名称预核
设立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公司应到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