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考核办法公司一、总则第一条目的
根据公司精益生产方式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及其广大员工参与精益生产方式实施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思广益;进一步明确实施程序以及各单位职责,确保精益生产方式有效地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本办法旨在激励员工全员参与,提升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因此本办法坚持“讲实效、重奖励、轻处罚”的原则,以充分鼓励、发挥全体员工的创造性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达的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及公司各单位内部的精益改善提案,内容除包括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公司效益等方面改进完善的计划、提案外,其他对于公司产品设计、工艺完善、质量提升及改善公司其他管理等方面的提案如实施后较以前有改进和提升的,虽然此类提案经济效益不便统计,精益办根据本奖励规定研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但不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注
但专为精益生产推行须投入少量资金,技术改造后,效果显著,投资回收期小于半年的项目可列入精益计划,并视收益的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二)利用企业资源融资或经批准的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的短期投资;(三)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审定及工程决算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的审减额;(四)部门日常、正常工作范畴的项目;(五)公司领导交办或指令性工作及列入公司各种会议、纪要限期完成的工作:(注:根据提案提报时间为确定立项标准)(六)列入公司经营计划大纲指标或各单位工作指标体系中的经济指标完成;(七)引进社会已成熟、普及性的技术或成果、推广又无第1页共7页明显创新提升的项目;(八)初次精益生产计划项目实施后,向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扩展、推广性项目,但在扩展、推广过程中有明显改进提升,且效果显著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九)已有相同、相近提案者或已实施的项目;(十)已经列入“推四新、降成本”计划的项目;(十一)涉及产品降标准、减配置的项目;(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