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XX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邯政发"2016"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XX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产业升级、绿色崛起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试点示范单位的选拔和认定以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试点促提升,以示范促深化,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三条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择优认定、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XX市知识产权局成立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认定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试点、示范单位的申报、认定、管理和考核
(二)考核试点、示范单位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价,淘汰和认定新的试点、示范单位
(三)开展宣传、培训、考察、推广工作经验和表彰活动
(四)负责XX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的建设和运行
第五条XX市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发挥专家在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的决策作用
1第二章申请与认定第六条申请认定试点、示范单位的,应为在本市注册或登记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具体要求如下:(一)机构和制度
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置知识产权或专利管理机构;已制定并有效实施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或专利管理、激励机制;至少配备1名知识产权或专利工作人员
(二)专利创造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有效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件;事业单位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有效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5件
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