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出庭作证问题思考建议摘要
警察出庭作证的现象在我国尚未达到普及甚至是几乎没有,笔者分析了警察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以及在我国警察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警察出庭作证必要性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建议警察出庭作证,目前对于我们来说是个比较陌生的概念
因为这种现象非常罕见,罕见得可以称得上“奇事”,可是这样的“奇事”还真的发生了
20XX年3月26日,XX省XX县区公安分局的民警作为证人出现在丰台法院的证人席上,对丰台检察院指控阿力甫涉嫌贩卖毒品出庭作证
这为我们整个司法界开了一个先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不少敏锐的学者已经意识到,“警察出庭作证”即将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警察要不要作证
这个问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从法理上讲是不言自明的
“事实面前人人平等”,警察没有任何特权拒绝作证
2、法律明文规定警察应该出庭作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这是法律对证人作证义务以及向谁作证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3条规定:“公诉人对于搜查、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负责侦查的人员以及搜查、勘验、检查等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的,可以建议合议庭通知其出庭”,由此我们看出法律明文规定了警察有义务出庭作证
3、警察不同于一般的证人,其身份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提供证据的必要性
警察作为案件的侦破机关,在第一时间里可能掌握的证据最多,尤其是在警察在犯罪现场目击犯罪事实的发生,或者当场抓获犯罪人的情况,还有警察实施秘密侦查行为时所获得的证据等,这都是普通证人不可能知晓的
在法庭审判时,这种证据就要依靠警察来提供,从这个意义上讲警察出庭作证的作用就可见一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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