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讲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1
过错责任原则
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
以过错归责侵权案件,由受害人举证证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①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②自己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③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④加害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过错责任原则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
该款是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作为一般条款,意味着:只要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要求,就足以令其承担过错侵权责任,除此以外,无须更多
【例1】个体户甲晚上到办公室加班,从背包中掏钥匙开门时,不小心将放在包中的香蕉皮带出
香蕉皮掉在办公室门口的地面上
因光线不好,甲未发觉其事
半个小时后,在隔壁办公的另一机构的员工乙路过甲办公室门口时,踩在香蕉皮上,滑倒受伤
①甲对乙遭受的损害具有过失,甲应对乙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②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
【例2】路过甲火车站(隶属于汴梁铁路局)的一列火车已经开动,车门尚未关闭,晚到的乘客乙跳上车门,向里挤(车内人太多),甲站的工作人员丙见状,急忙从后面把乙向车门里推(怕他跌落下来)
不料,乙背包的带子断裂,背包滚落站台上,背包中的一种稀有化学物质(车站入口的设备无法检测出,也无检测此种物质的要求)遭受撞击,发生爆炸,伤及来送客的丁
①丙对损害的发生无过失(不具有遇见可能性),汴梁铁路局无须对丁承担侵权责任
②乙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须另作考查,此处不赘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款规定了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
对过错推定应作如下理解:①过错推定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它隶属于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