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行政调查分析谭正江[摘要]警察行政调查即警察机关出于治安行政管理的目的,对治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活动
行政调查不仅仅是事后证据的收集,另外还包括事前信息的收集
警察行政调查的启动常常出于具体执行者——警察个人的意图和判断,带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性
加强警察调查权的控制,对调查行为可能存在的瑕疵事前给予充分的重视与事后完善的救济
[关键词]行政调查警察行政调查行政程序法行政证据公安部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单列一章调查,说明我国的行政机关,特别是具有极强国家强制力的公安机关开始逐步注重和贯彻行政行为依据取得程序的合法性,即行政调查开始从理论研究向实践发展
然而行政调查究竟该如何定义和定性,行政调查和行政证据是何种关系,行政调查如何救济等方面都很值得研究
不将这些问题作深入细致的考量,那么依法行政这一行政法的大原则也就难于真正的实现
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有必要以警察行政调查入手,为我国行政程序法行政调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一点参考意见
一、行政调查分析行政调查相对于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行政机关做出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应该以事前深入的行政调查为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
无行政调查就难于保障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也就削弱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基础;行政调查的不合法实质上就是行政程序的不合法,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基础
故而在有着“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我国,研究和规范行政调查行为就更为迫切
1、目前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调查还未形成较统一的认识,就其性质的认识而言基本上有以下几种看法:第一种认为行政调查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即仅以影响和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仅涉及程序权利和义务,而与实体权利和义务无关的行为;第二种认为行政调查是一种产生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从而间接影响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程序性行政行为;第三种认为行政调查第1页共8页是一种阶段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某一行政行为的中间阶段,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