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市场流通管治宣传办法《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施行
它的颁布施行,对加强我省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保护酒类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生产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按照《市宣传贯彻<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加强酒类生产流通管理,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保障酒类消费安全
二、宣传时间9月一10月三、组织领导成立区宣传贯彻《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领导工作小组
四、宣传内容和形式1、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由区商务局组织
2、在各单位办公楼前和各大超市、商场、综合批发市场的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横幅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开展活动
五、工作职责1、区商务局
负责牵头开展宣传,调度活动进展情况,提供宣传资料,组织酒类批发企业开展宣传工作,及时收集和掌握各单位开展此项活动的具体情况,总结和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2、区工商分局
负责组织区内各大超市、商场开展宣传工作,在各大超市、商场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
3、区质监分局
负责组织区内洒类生产企业开展宣传工作,在酒类生产企业的大门和办公楼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
4、区委宣传部
负责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开展宣传工作
第1页共2页5、区城管局
配合支持各部门开展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6、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在各自辖区内,向酒类经营户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在部分主要路段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或条幅)
六、工作要求1、为了规范区酒类生产流通秩序,确保食品安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熟知内容,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好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工作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部门开展《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