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xxxx年xx月xx日,我和同学们参加了由泰宁电大组织的一次特殊的法律实践“模拟法庭”
本次“模拟法庭”在电大xxx老师的指导下和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下开庭并顺利休庭
通过本次法律实践,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课本所学知识的理解,同时也对法庭的审理过程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体会很深
今年我们班法律实践形式是“模拟法庭”,模拟的案件是民事诉讼案
具体的案情是:肖立生于1935年,早年丧偶
其长子肖明生于1960年,1985年娶妻李利,1988年生子肖鹏;其次子肖亮生于1967年,至今未婚
1990年肖立在一次与儿媳发生口角后离家出走,6年多未与家里联系,其子经多方寻找没有肖立的任何消息,1997年肖立被宣告死亡,遗留古画5幅、存款23万元120平米房屋一套,肖明、肖鹏表示接受继承,肖亮未作任何表示
1998年肖明在一次车祸中死亡
1999年6月肖亮收到外地证明材料,获悉肖立于1999年5月17日病死,生前留有两份遗嘱:1996年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称“古画5幅由长子继承,房屋一套由次子继承”;1999年2月10日按法律要求立代书遗嘱,称“古画二幅、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
肖哲系肖立二哥的儿子
我在本案中扮演原告代理人的角色,在法庭上我以事实、提供证据、分析证据证词的事实进行财产继承的诉讼要求
为此,我和其他诉讼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一番激烈的争辩
通过本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感触很深:第一、无条件的限定遗产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利益构成严重侵害
从继承的发展历史来看,从概括继承即无限继承到限定继承即有限继承是各国继承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但是,各国现在通行的限定继承都是有条件的,而我国的限定继承则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需要另外作出意思表示,也不需要特别的程序,即可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这是我国《继承法》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上一个显著的缺陷
二、关于遗嘱的内容
一般说来,遗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