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计划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既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等重要问题做出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第三条组织机构: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
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医务部和药学部主任担任
委员若干名,秘书(兼职)1名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特殊药品管理工作小组”和“临床药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六个工作组
每个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若干名
各组长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四条工作制度:第1页共5页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方面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纪委、经管、医保部门的负责人及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原则上每季度须召开会议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
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并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内,履行药事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