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六中全会精神理论心得文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进程中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顺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对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战胜挑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对党章党规的进一步升华和细化,是对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对我们党有效应对“四大考验”、克服“四大危险”、赢得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要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在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做到坚决贯彻落实不走样,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促使被任命人员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意识
首先,要认清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全面贯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行使好地方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任免范围、任免程序及任命后监督都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的依据
可是在实践中,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却存在:注重程序合法,注重高票完成党委的人事安排,缺少任前考察了解,缺少任中民主审议,缺少任后监督的问题
“注重程序”的主要表现,是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只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