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果,提高政府财政投入的使用效益,参照国家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XX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XX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和专家咨询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的管理采取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的评审采取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为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一)公开制度
在执行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的基础上,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二)报告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三)回避制度
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中介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回避;(四)监督检查与评价审计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义务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并在合同书规定范围内享有充分自主权
第1页共8页第七条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培育和扶持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作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并逐步把可以由社会承担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转移到科技中介机构
第八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