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制度[大全]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状××区教育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办好人民满意的社会事业,特签订此责任状。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反腐倡廉,做到勤政为民,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二、具体目标1、党委、党支部(总支)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根据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政风和行风状况,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实行“一岗双责”制。3、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将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落实。4、继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重点是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揭露,不护短,并做出处理,防止党员干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各种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6、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单位领导本年度不少于两次向全体职工报告并公示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第1页共2页7、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行政收费规定,杜绝乱收费。8、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禁止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到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从事有偿讲课或兼职;禁止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动员、宣传、代收费、代服务,从事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私拉乱招学生等中介活动;禁止学校和教师乱订教辅材料。9、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敬业、爱岗,坚持拼搏进取,坚持为人民服务。10、做好信访稳定和反邪教工作,及时处理网上投诉,努力化解矛盾,避免群众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问题的发生。三、考核及奖惩1、局党委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未落实,发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或严重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单位及主要领导,本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对主要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3、凡出现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订教辅材料、到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任教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局党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对出现问题隐情不报、或者处理不当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局党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5、由于工作不得力、处置不当,导致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局党委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区教育局责任单位: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二〇一二年三月二〇一二年三月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