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XX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1月5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申长友2012年11月9日XX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城乡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XX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社会参与,以增强公共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疾病、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宗旨的群众性、社会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应当遵循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的爱国卫生发展规划,使卫生状况的改善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协调发展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1—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爱国卫生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1页共7页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当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
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三)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考核鉴定以及效果评价;(四)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