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范文]城管局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蒙城县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蒙安[20XX]2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预防和减少其他各类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城管系统安全生产状况形势平稳,根据《蒙城县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XX县区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城管局机关、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督查大队、环卫大队、属地中队。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分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两大块,共计100分,其中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占50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占5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三、考核方法考核工作由城管局安全办组织进行,实行平时考查与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查主要记录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按要求报送履职报告等材料(数据),是否按要求参加上级安全相关会议等。年终考核主要程序为:单位自评,组织考核(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统计汇总。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中队的考核方式主要为先汇总到各大队,由各大队整理汇总,代表各中队接受考核。四、考核结果(一)奖励1、考核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单位;85分(含)至95分为良好单位;70分(含)至85分为合格单位;7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年度考核95分以上的方可参加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年度评奖活动。(二)处罚第1页共2页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警示:(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所辖范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3)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被上级批评,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2、发生重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与当年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单位评比奖励资格;取消本单位正职、分管副职、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当年先进(优秀)评比奖励和晋升资格;取消当年度所有安全生产奖励。被通报警示及发生重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向城管局写出书面检查。五、本考核办法由城管局安全办负责解释。蒙城县城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0XX年12月1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