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大全五篇]XX省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XX省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以下统称为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保障重点项目研究任务按期完成,达到预定目标,取得高水平成果,根据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中期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职责划分第一条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处)与XX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自然基金委)共同组织实施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
市教委科研处与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共同组织实施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
第二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提交《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二)对《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市教委科研处报送《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及中期检查的相关材料
(四)协助实施中期检查工作
第三条重点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二)汇报重点项目中期研究情况
第二章中期检查内容第1页共7页及应提交的材料第四条中期检查的内容如下:(一)重点项目实施内容中期完成情况;(二)重点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否达到;(三)重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日前3个工作日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如下材料:(一)市教委科研处批准的《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合同书》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以及市教委科研处有关批复;(二)《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三)重点项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