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改善计划汇报材料中小学营养餐改善计划意见中小学营养餐改善计划意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客观需要,是帮助全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提高资助标准和水平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要以我省已实施多年的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为基础,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助标准,加强管理,促进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一)科学界定资助对象
营养改善计划享受对象为全省农村(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收入(新扶贫标准以下)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
各地对资助对象进行鉴定,并经公示无误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并根据人均年收入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
理系统,使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应助尽助
(二)努力提高资助标准
自2016年春季入学开始,全面第1页共5页实行“一日一餐”制,即各学校每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
餐费基准标准为每生每餐元,全学年为每生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