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XX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验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是指XX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XX省经贸委)对列入《XX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并得到“XX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的项目进行验收
其它创新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XX省经贸委归口管理和组织《XX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项目完成且符合《XX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条件的,鉴定和验收同步进行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后,再进行验收
项目完成,因故未能全面完成计划协议书规定的开发内容和经济指标的,进行总结验收
项目已进行,但因技术、经济等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的,进行结题验收
第五条《XX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一)协议书或申报书所列开发内容的完成情况;-1-(二)技术的先进性和新颖性;(三)协议书或申报书规定指标及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四)协议书或申报书中所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完成情况;(五)项目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六)项目失败的原因分析
第六条申请《XX省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验收应当具备以下资料:一、完成项目,(一)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二)技术总结报告及试生产总结报告;第1页共4页(三)产品标准;(四)性能测试报告或例行试验报告;(五)用户使用报告;(六)成本核算报告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七)全套生产图纸及有关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八)标准化审查报告;(九)全套工艺文件;(十)质量分析报告;(十一)工艺审查报告;(十二)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需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报告和证明;(十三)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二、末全面达到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