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精选多篇)第四条每个村民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章程,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切实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村委会负责落实出生人口安排的摸底调查上报和当年出生人口计划执行目标,如实上报出生人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村民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持证生育同,不得违反政策生育
未婚青年男女自觉参加婚姻家庭教育学校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婚育知识
男女双方结婚前,应自觉主动到定点医疗部门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夫妻生育一孩后,应在30天内申报婴儿出生,90天内落实有效节育措施
第六条村委会每半年应与镇政府联系,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已婚育龄妇女应按照村委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觉接受三查服务活动
第七条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走亲访友3个月以上者,外出前需检查其生育、节育情况,落实节育措施,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缴纳履约责任金,方可办理外出证明
外出后每季度须寄回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据的孕情、环情证明
第八条为外来本村的暂住育龄人口提供暂住房屋的房主应在两天内向村委会报告,外来育龄人口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提供住房屋的房主应掌握外来人员的婚育情况,如发现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的,必须及时向村组干部报告
第九条村委会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人口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本章程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篇: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2014年6月16日村民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促进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根据国家《宪法》、《中第1页共3页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收养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