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党员思想汇报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1]从法学角度看,虽然构建****和谐社会要做的事情千头万绪,但其中最关键、最根本的事情,是要切实提升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水平
为了这个目的,首先需要充分认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提升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水平的地位和意义
1、保障基本权利就是发展生产力
保障基本权利与发展生产力是统一的
《共*产*党宣言》有这样一段话:“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为什么是这样的呢
从政治经济学上,马克思、恩格斯把它归结为生产关系的变革,但在法律上,他们却是将其与“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联系起来展开讨论的(均见《马恩选集》第1卷,1995年版第277页)
换句话说,从法学角度看,那个时代生产力突飞猛进发展的原因在于人的基本权利,其中首先是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随后是政治权利,得到了此前从来没有过的尊重和保障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生产力的解放的核心内容是人的解放——人的人身的解放,人的思想的解放,即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
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就是因为给了人们以较多的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经济生活领域的自由,财产权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保障,经济才得到了与日俱增的发展
经验的事实表明,基本权利的保障水平与生产力的发展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2、基本权利应该是法治、法制的首要价值;提升基本权利保障水平应该是法治、法制的基础性内容
过去这个问题我们谈得不清楚
确认法治、法制的价值涉及到对它们的使命、任务的认识
我国的主流法意识,过去在这方面的失误是,过多强调它们在管理、统治上的意义,实际上主要反映的是掌握和运用权力者的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时代的主流法意识,应该调整立场,站在权利主体和权力主体中间,以根据宪法实现权利-权力平衡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并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