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党员思想汇报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续2]可以说,在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法权的多级平衡是治国建设的基本目标和社会和谐的基本标志
4、提升基本权利保障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也应该成为推进社会发展的主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提升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和社会经济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在过去一、二十年,许多地方由于脱离提升基本权利保障水平这个公共机关行为的根本宗旨谈论经济建设,在政绩评判标准的设定上出现了种种弊病,各地大大小小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的大量存在即是明证
包括司法体制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也制约了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水平的提升
xx年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上提出了推动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
这就要求社会各方,其中主要是公共机关,要在提升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水平方面采取必要措施赶上经济发展步伐
5、基本权利保障水平的提升程度应成为人们衡量文明发展程度和社会进步程度的主要标尺
生产力发展水平、gdp总量固然很重要,但从法学角度看,只有将这些指标转变为效益,表现为公民可直接感受到的基本权利保障水平的提升,才有真实和直接的意义
6、由和谐社会的法律性质所决定,要衡量领导者和中央、地方公共机关官员的成就和政绩,可设定许多指标,但从发展趋势看,其中最重要的指标,应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状况和保障水平的提升程度
7、公民基本权利不以宪法列举的为限,并且非依法律不能限制——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法治国家普遍奉行的原则,我国要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不能不适应这一要求,奉行相应的原则
权利是人民所固有的,宪法列举的基本权利仅仅是公民权利的一部分
公民的权利不以宪法规定的为限,只要宪法、法律未禁止的事情,公民都能做;国家的权力以宪法、法律授予的为限,不能自我扩张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第1页共2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