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严以律己心得【篇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的要求
其中“严以律己”,是指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习总书记的谆谆告诫,是党员领导干部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之本、行为准则
我们必须深刻领会、躬行实践
作为一名法官,更要恪守“严以律己”要求,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责任思维,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唯此才能更好地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严以律己”必须坚持法治思维
手握戒尺,最重要的“戒尺”就是法治
必须经常对照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来约束言行,这是严以律己的“规则层面”要求
要强化规则意识,无以规矩,不成方圆
将法纪规则化做心中戒尺,经常对照检省自身,对照整改工作
司法工作事关国家法律实施,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百姓安居乐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因此,政法干部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着手,向群众满意的方向努力
从法院的情况看,当前,首先要认真查摆和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内容的“六难三案”问题
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善作善成
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这方面,我们吉林中院于2013年开展了“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对法律没有规定或有规定执行不好的司法环节进行专项治理,重新制定了32项规范,对立案、审判、执行、政务管理等各环节,从语言、着装、程序进行全方位规范,把“严以律己”的要求落实在具体司法实践中
现在,吉林中院司法行为日趋规范,“崇尚法律、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共同的工作理念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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