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龙亭镇中心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总结乐旺镇中心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营养餐计划是我国的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
为改善我校住校生及走读生的营养情况,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同时提高我校学生的入学率,根据黔府办发[2011]13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计划”能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我校基本情况我校处于XX县区东北角,离县城54公里,是乐旺镇一所镇中心小学,学校分为南、北校区,北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为5067平方米,南校区(旧校区)占地面积为500平方米,因目前新校区正增加一层四间教室,工程尚未竣工,学生又搬到旧校址上课,根据我校的特殊地理位置,学生公寓楼建在旧校址,爱心午餐食堂建在原教学餐厅,本学期有教职工32人,女14人(含工勤人员1名),保卫人员2人,外聘临时从业食堂人员4人,共有学生数492人(含学前班23人),女生210人,共开设10个教学班
学生主要来源于乐旺、坡头、新寨、大湾等四个行政村、寨,住校生共计196人,女90人,走读生计296人(含在外租用民房65人,其中女31人)
二、学校供餐方式(一)我校采用是蒸饭式供住校生就餐(即由自助餐学生自备米菜,由学校统一蒸饭);营养餐按实名制并按上级补助经费统一安排
(二)学生自备米菜的规定:1、住校生学生每餐每人每餐3元(包括油、盐、米,除上级统一补助的营养餐),一个星期按5天5餐计算、每人每周15元,一个月60元
备用柴火,每人每餐1斤,一周营养餐学生5斤柴,自费餐生每周10斤柴作为停电备用,食堂管理员视情况收取
2、各班主任按本班住校生参加就餐名单统一收取自费餐经费,作好登记造册,并交一份名单给食堂管理员统一存放
第1页共7页3、自助餐收取米、菜金情况随时向班上进行公示
4、上级“营养改善计划”文件规定的营养餐补助标准每生3元,补助资金每一分钱全部都用于为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