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分类的规划指导意见关于印发《XX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0]1137号)XX省规划委员会XX省国土资源局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XX省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0]1137号2010年12月6日各相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市规划委、市国土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以下简称“四部门”)依据《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简化、便民、规范、服务”的原则,制定了《XX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村庄规划制定,乡村建设工程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监督检查以及加强服务保障等方面,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区县、乡镇政府的职责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指导意见》印发试行
请相关区县、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制订具体的工作落实措施
对于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四部门进行反馈
XX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近年来,随着北京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的成功筹备举办,城乡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农村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首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构想,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1页共1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推进村庄规划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