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XX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2017年4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XX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利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的科技创新活动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由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的用于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鼓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国家科技项目,并按上级规定予以适度配套支持
鼓励各行政区、开发区为市级立项项目提供资金配套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协调
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科技局的职责:(一)编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建议;(二)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并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三)可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意见
(四)下达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立项文件
第1页共9页(五)监督项目实施,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项目变更和终止申请
可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六)实施具体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估;组织对具体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财政局的职责:(一)负责落实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年度预算;(二)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