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略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组胡旭辉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在总结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后,提出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发展党内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基础组织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随后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又专门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研究,其中提出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同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下面,我结合两个会议精神,就这项措施谈点感想。一、这项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我认为,这项措施是建立完善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完全符合当前反腐败的实际的,对于加强县处副级以上公职人员的廉政建设,预防腐败具有积极意义。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认为,腐败是现代化的产物,尤其是政治意识提高和参政扩大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处于经济转型、政治变革时期,存在法律、制度上的漏洞是必然的,这必然为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预防腐败,中办、国办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报告本人的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的情况。但从腐败案件的发生情况来看,这项制度还存在漏洞,其中主要是房子、投资、配偶子女方面的漏洞。如报载上海一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洪某,为使本公司第1页共3页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项目的审批顺利通过,多次向某区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人陶某行贿,包括折合人民币1463万元的店铺26套、住宅房3套以及84万元现金。再如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康力元等8家涉案企业的行贿行为中,大多数是直接与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和儿子郑海榕发生交易,而郑海榕为上海一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医疗器械的代理和注册的业务,刘耐雪曾在浙江某医药公司担任顾问。又如2006年发案的XX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其妻儿早在他2002年权势如日中天时,就已悄然移民加拿大了。所以,这次中纪委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同时要求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是堵塞了制度方面的漏洞,进一步完善了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这项措施要真正有效实施还需解决以下问题。1、如何解决真实申报问题。这里又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公务人员的隐私权问题。这是一个法律问题,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但公务人员有无隐私权或者说其隐私权到底有多大,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宣传到位,就无法解除公务人员的戒心,那么真实申报也无从谈起。二是未真实申报的惩处措施问题。未真实申报的惩处措施若仅是隔靴搔痒,那么走走过场也就是必然了。2、配套制度如何建设问题。这项制度要实施,一些配套制度建设要跟上,其中主要的就是金融实名制、不动产实名制等制度。即领导干部有没真实申报,监督部门必要时能查得到,否则一个人财产标签张三、李四的满天飞,谁知道他到底有多少资产。此外还要防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所产生的腐败。3、科级干部的腐败预防问题。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是针对县处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确实县处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往往涉案金额多、影响大,应重点预防和打击,但从已发生的一些科级领导腐败案看,同样存在涉案金额多、影响大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案件。所以建议出台相应的报告制度。4、各级监督部门的执行力问题。中央这项制度要真正实施,自省部级开始直至县处级的管理、监督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要真第2页共3页正重视、真抓落实,而不是讲在嘴上。为此,一些相关的考核、执行监督制度应跟上。以上任何一个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