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 索引号 f1482011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XX 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操作办法(试行)公开日期 2011-06-16 XX 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 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按照本办法办理竣工规划核实。 法规监察处、开发区规划处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现场踏查、向局例会汇报和办理工作。 各 XX 县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负责本辖区内乡村村民建设住宅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具备以下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竣工 规划核实: (一)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含绿化、道路)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竣工; (二)土地整理界线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三)建设工程已按要求进行竣工规划实测。 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规划局要求提供的规划许可文件是否齐全; (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三)建设工程的总面积、容积率,以及建筑单体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设性质、平面位置、立面造型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要求; (四)道路、绿化、环卫、停车泊位、交通出入口、地下管线工程等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建设完成; 第 1 页 共 4 页 (五)规划整理用地范围内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拆除完毕。 法律、法规规定由专业部门进行专项审核的,由专业部门出具单项审核意见。 第五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违反规划建设的处理结果、经批准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实施情况、环境工程完成情况,利害 关系人问题解决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二)规划条件及附图一份;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立面效果图、经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原件各一份; (四)《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五)经过竣工规划实测培训的建设工程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