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四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五条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固定存放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六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七条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供应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供应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要求对提供的食品进行留样
第八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九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