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66 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沧环监察〔201*〕6 号)要求,切实规范 20XX 年度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结合我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特制定此计划。 一、监察总体目标 按照《环保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及市局《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创新监管模式,严惩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不断规范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整体工作水平。 二、监察主要内容 (一)强化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督导各级网格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继续推进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督促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 25 件信访问题,要逐乡(镇、部门)逐人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查处到位,杜绝反弹。对问题集中的乡(镇)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做到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调查取证。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巩固环保大检查工作成果。20XX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立案前的调查取证;报请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开展环保大检查回头看工作。 4.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按照环保部及省厅要求,制定本级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第 1 页 共 3 页检查结果录入**省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继续完善动态数据,定期更新。 5.专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聘请省、市环保专家,定期深入企业单位或区域开展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通过查大隐患、查深层次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有效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6.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检查。配合县政府开展综合环境整治行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启动期间配合相关部门督导应急措施响应情况。 7.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一、二季度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