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摘要。《办法》自 2006 年 9 月 1 日施行,规定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并对各方面管理提出具体办法。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第 1 页 共 8 页 (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正文: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