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XX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XX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发布日期】20XX-04-26【生效日期】20XX-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XX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XX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已经20XX年4月11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20XX年4月26日XX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第一条为防止危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植物检疫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业植物检疫队伍,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将农业植物疫情监测、调查、控制、扑灭及其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植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具体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园林绿化、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第1页共7页围内做好农业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与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沟通会商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通报植物疫情信息,加强植物检疫工作方面的协作与配合
第五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及其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农业植物检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农业植物疫情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农业植物检疫员,设立检疫检验实验室和必要的隔离种植场所,配备相应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设备和除害处理设施,组